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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十三部门联合出台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、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精神,满足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期待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,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,建设和谐社会,9月29日,江西省文明办、公安厅、教育厅、民政厅、农业厅、文化厅、广电局、安监局、新闻出版局、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《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》,决定在全省开展“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”。

       为使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落到实处,省里专门成立了由副省长洪礼和任名誉主任,省公安厅巡视员曾昭泉、团省委书记王少玄任主任,省文明办、公安厅、教育厅、民政厅、农业厅、文化厅、广电局、安监局、新闻出版局、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13个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。

       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是指通过倡导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精神,以注册、自愿、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,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、技能的学习和培训,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,深入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、街道、农村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,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、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。

       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,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,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,参与消防工作,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,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,促进社会平安、和谐,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

       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主要建立以下组织:一是依托团省委成立“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”,下设办公室。二是各设区市依托共青团市委成立“××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”,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、协调、指导和活动实施。 三是各县(市、区)依托共青团县(市、区)委,成立“××县(市、区)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”,负责本县(市、区)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、街道、村镇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、人员招募、注册颁证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。省直各单位、省属各高校团委负责本单位和学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的组建、人员招募,并将其纳入所在县(市、区)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的统一管理。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,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。

       《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》还提出了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发展三年规划、消防志愿者服务内容、经费保障措施和评选表彰方法;明确了消防志愿者招募条件、人员注册与培训方式以及建队要求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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